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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是打工的,我老板当时没钱支付工人的生活费,向我借了七万多,然后我在他那里干活又有七万多的工资

我是打工的,我老板当时没钱支付工人的生活费,向我借了七万多,然后我在他那里干活又有七万多的工资 我是打工的,我老板当时没钱支付工人的生活费,向我借了七万多,然后我在他那里干活又有七万多的工资,但是现在他没钱支付我,打了张借条,借条的内容是如果到了这2016年2月8日前不还则用他在都市森林的房子做抵押,但是没有去公证处公证过,不知道这样这个久条有没有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6-02-0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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