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儿子一岁三个月,我跟他爸爸离婚 ,怎样才能把小孩判给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像你这种情况,孩子原则上判给你。
你好,很高兴为 你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第1条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你不存在上面2点情况,如果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您。
根据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在抚养过程中,出现了上述情况,则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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