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棚户区购房订金
关于棚户区购房订金 大家好,我母亲上个月看好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属于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如果过户要等到5年以后,卖家没有告知母亲原始户主是70多岁老人,而且当时我们已经付了1万元的订金。是言字旁的的订,
该收条如下:
; ;今收到***购房订金1万元整。收款人****日期******
ps:收款人不是和原始房主签订合同的本人,而是其父亲。
问题一,如果我们不要这个房子订金是否百分之百退还,是否受法律保护?根据是什么?
问题二,收款人是否有权收取该定金?如果无权的话,我们是不是有权要求他返还订金?依据是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闻璐(上海)
提问时间:2011-09-09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