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未登记结婚的
未登记结婚的 您好律师:
本人在今年5月和一同乡订亲。礼金一万八,首饰4000,手机800,有证明,平淡渡过一月,发现性格不合,之后和她商量过我们之间的性格不合,不想改变她,但我自已也不想改变,所以说过我们自己能好聚好散,但从没说过退她。我一月多没去她家,她就以为我把她退了,之后打过电话也说过钱、东西一分不退。请问我现在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钱还能要回来吗?
上次的回复:法律规定,未登记结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回彩礼,也就是说,你可以要回彩礼。
但,你上面所说打过电话讲明钱、东西不退,如果对方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话,视为赠与,除非法定情形,不得要回.
再问:如果ta有我说过的证据,法官会判回我原来的财礼钱吗?发生过性关系,
希望您能帮帮我,在这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28824……(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1-09-09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