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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关内退政策

请问有关内退政策 我是2004年7月从**医院内退的。但当时因队院方实施的内退规定及作法持有异议,故未办理任何内退手续。04年人事部下发[2004]63号文件,其中第五款第二条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我从八十年代初期直至内退时一直在院长办公室工作。我既满足由工勤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且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职,请问是否该执行此文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uV3734()
提问时间:2011-09-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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