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回迁户利益受损
回迁户利益受损 我家有平房100平米,与2008年6月与开发商罗某签订合同,置换指定4号楼的楼上楼下即3楼和4楼(楼上楼下)各80平米的2套楼房和2个18平米的车库,置换比例1:2
,平房被迁后,当年并未交付使用,拖了4年,开发商罗某于2011年3月申请破产,由开发商左某继续施工,不承认前面签好的合同,只按2009年地方出台的1:1.3置换政策给房,而且签好的4号楼不算数,已卖给别人,这个标准就是现在在地方拆迁中也实施不了(太少了),更何况我家位置属于最好的位置,当地法院不受理,怎么维护权益,只能任由开发商愚弄老百姓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jsong……(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1-09-08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