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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共同生活两个月,登记结婚1年多。我是女方原告,被告

离婚诉讼,共同生活两个月,登记结婚1年多。我是女方原告,被告 离婚诉讼,共同生活两个月,登记结婚1年多。我是女方原告,被告要求返还10001元彩礼和价值15000元四金首饰钱。法官说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可能需要返还。返回比例怎么算?有何依据?这不用全部返还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2-03 13:4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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