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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属于正当防卫吗?

属于正当防卫吗? 我朋友因为做生意,对方欠钱不还,后来还关机了,他一生气就去找人家了,之后发生了口角,和对方拉扯起来,对方叫了两个人过来,把我朋友的胳膊拉扯成致伤,被鉴定为轻伤,他只是过去拉扯对方,并没有动手打人,是对方叫了两个人过来,没有打我朋友,但是在他们拉扯过程中,把我朋友的手弄伤,骨折了六节~~挺严重的,估计都能定残了。后来派出所说对方是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我觉得是不是派出所袒护对方啊?这属于正当防卫吗???明明是她叫人过来把我朋友弄伤的,怎么会是正当防卫?是不是要付什么责任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keme……(河北)
提问时间:2009-09-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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