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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你好,我与男方是2013年8月份登记结婚,婚后我继续上大学,

你好,我与男方是2013年8月份登记结婚,婚后我继续上大学, 你好,我与男方是2013年8月份登记结婚,婚后我继续上大学,大三大四(婚姻存续期间)他给了我生活费学费,现在要离婚,男方要求我把他供我上学的生活费学费以及2012年定亲的彩礼钱还给他,请问这合理吗?我应该还给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02-02 21: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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