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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

房产继承纠纷 83年落实政策政府将市区一处外祖父母(均在文革中去世)私房发还,当时保留了5间由我母亲(2间)姨母(1间)舅父(2间)析产后继承,姨母将1间赠与了母亲并过户。父亲于98年去世没有遗嘱,母亲刚去世将自已名下房产全部给孙子(我儿子)并已公证。现在我的四个妲妺已起诉要求继承父亲名下房产,洽逢婚姻法新釋施行,法院已推迟开庭。请问这三间房是否母亲个人财产?或仅受赠的一间?如果是后者那前者岂不是也一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bz7954(北京)
提问时间:2011-09-0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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