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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刑事附代民事案件

刑事附代民事案件 我想知道一下。

我一个朋友在一家店里被里面的员工给杀了。(有报警)之前。店老板和我朋友就有一些生意上的过节。还有一些亲属关系。出事之后。
我们采用了一些和平的方式和店老板商量。店老板同意给60000元(30000给。另30000分期给)。但是要我们写字条。告知以后不能在找他。没有他们的事。这样我们能要吗。多少才是合理的对于向老板收。

另外。如果我们要民事诉讼(店老板)。这个是不是要等刑事完了才能申请。还是说现在就可以申请了。(刑事一般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谢谢。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lly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9-0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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