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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于朋友王某借款四万八千元,当时打了借条,在2014年的元月份我将钱分两次还清
2012年于朋友王某借款四万八千元,当时打了借条,在2014年的元月份我将钱分两次还清 2012年于朋友王某借款四万八千元,当时打了借条,在2014年的元月份我将钱分两次还清,没做手续,关系非常不错,当时的借条也没收回,前不久王某突然死亡,他的家人将我起诉的法院,当时还钱时有邻居在场,如果出庭作证,不知道能否对这次官司有所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6-01-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