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轻伤结果已出,公安称还需取证不抓人,我该怎么办?
轻伤结果已出,公安称还需取证不抓人,我该怎么办? 2011年4月1日我父亲与小区保安发生纷争,因保安脏话侮辱劝架的母亲用手指着保安,结果保安就动手打了我父亲用砖块砸了头部,左额及左眉骨处各缝三针,伤及眼睛及头部坚持治疗四个月后再复查,致视野受损、象限缺失、脑振荡、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VEP检查单眼视力下降0.5,经司法鉴定为轻伤(轻刑),我于8月29日将结果递交到所辖的派出所,所里以工作太忙为由拖延到9月5日才处理,先是要求我父亲写申请:拒绝调解,要求追求对方刑事责任并不追求经济赔偿的申请,当我交了申请书后,又说因证人证言不一致,要重新取证,证据不足,就不予抓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er1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9-06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