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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多,与老公育有一女,九个月,因其父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睦

结婚一年多,与老公育有一女,九个月,因其父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睦 结婚一年多,与老公育有一女,九个月,因其父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睦,无法继续生活,单方面提出离婚并抚养女儿,请问,我需要付其补偿费吗?没有存款,有贷款还月供的房子一套,没我其他的债务……讨要18年的抚养费加教育费,生活费多少合适?他月工资六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仙桃)
提问时间:2016-01-30 00:4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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