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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资格复审写的承诺书能否成为不被录用的合法依据

事业单位考试资格复审写的承诺书能否成为不被录用的合法依据 我今年参加了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的时候要求是有三个相关工作经验,我填的是2008年7月-2011年3月,初审过了。笔试我考了第一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候他们说我差四个月满三年,然后我又开了份2008年7月-2011年7月的工作证明(因为确实是7月才办完离职,之前是因为要与报名表一致所以才开到3月)。然后他们让我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我档案中有3年工作经验,但是我工作是在私企,私企工作是不进入档案的,但是不写的话就拿不到面试通知书。现在在政审了,(报考要求中没写三个工作经验一定是要在档案中的)并且我写的那份承诺书最后还让写上如果不被录用一切后果自负。他们如果以档案中没有三年工作经验而不录用我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ncy-……(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1-09-05 16: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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