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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情况下可以起诉骚扰罪
怎样情况下可以起诉骚扰罪 最近有个女人无理去爸妈家,去我家,去老公医院闹事,在家门口大骂,还敲坏爸妈家窗户,还威胁要杀人,打人,多次去110警署报案,还是没有停止,还用短信侮辱老公,请问可以告他什么罪
我10年前去世的老公在身前以个人公司曾有一桩经济纠纷案,高院在96判决执行过,当时是判输的,因无力赔偿,有第三方担保方赔偿,事隔16年后,原告和一个自称他外甥女的女人上门找到我父母家,每天缠着父母要我出来跟他们谈,母亲重病在床,父亲70岁要照顾母亲还要应付那女人纠缠整天睡不好,110也调节过,还不行,只好偷偷搬出去借住在外,那女人居然打破父母家窗户,扬言“不让你们好过”,之后又去我原来婆婆的居住地闹,并查出老现在老公的工作医院,就去医院找老公吵闹,辱骂老公,110来后警告其不得找我老公闹事,她就24小时用不同的电话,短信骚扰,侮辱老公,还在警局扬言声称要杀掉我和女儿,为了女儿的安全,只能带着女儿逃在外面并与学校联系暂停学业,我已经是一名癌症患者,身体经受不起这样侮辱和骚扰,现在老公没法正常工作,父母有家不能归,女儿有学不能上,请问还要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拿起法律武器对付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卫文娟(上海)
提问时间:2011-09-05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