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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我一个朋友,他因为手机丢失,换了新号,没来得及告知前妻,前妻以他故意更换联系方式,躲避孩子的报名学杂费,为由,对我朋友实行报复,报复事例,他前妻为首,并聘请了十几个街头混混,对我朋友以及朋友现任妻子实行,殴打,他们的目的是想致我朋友与死地,工具有铁锤,并朝我朋友头部袭击,致我朋友,颅脑严重损伤,,向这样的案件,我们应该走怎样的程序?是否可以以故意杀人罪,对实施伤害人提起公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成艳(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1-09-0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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