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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疗报销与单位的纠纷

有关医疗报销与单位的纠纷 我老公今年发生意外,因为医疗费太多家里无法承担,所以求单位帮忙,经过几次协商他们也答应帮我们交10000元,说让我们打一张收条,内容是:“xxx公司垫付xxx医药费一万元整”,但收条不是我签的名,是老公姐姐签的。这中间单位过来说帮着走工伤,可因为国家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不在工伤范围内,在申报过程中我们办理了出院手续,所以医保必须去南京报销,又因为医保部门有规定医保报销的钱必须打入单位账户,现在钱下来了,而单位要扣10000元,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f8978(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9-05 09: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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