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出租问题
应当退还部分房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承租人在不定期租赁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首先您由于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因此您和租户之间建立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因此对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综上您是有责任返还部分租赁费的。
无权全部不退,可以收已住的租金,并适当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再找租客闲置的租金损失等。
一、合同可以解除;
二、多收的租金应予以退还。
退还部分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