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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请问收回此类未到期出租房该如何处理或赔偿

请问收回此类未到期出租房该如何处理或赔偿 我方出租一套居民用房:合同签约18个月,分10个月和8个月两次付清;现在到期9个月时,我方向租户提出需要在第11个月之前提前解除合同,可预留2个月时间给租户搬迁;目前租户仅支付前十个月租金,后8个月租金未付;请问如果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我方该如何处理或按什么标准赔偿?注:合同上未说明如果提前解除合约该如何处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oveyg(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9-04 20: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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