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怎么才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好,签一份协议明确是赠予给一方子女,且房产证不能加另一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