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经媒人介绍与2015年4月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女方提出分手
原则上 已经登记结婚的 不需要返还彩礼, 但由于时间较短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 酌情判决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原则上 已经登记结婚的 不需要返还彩礼, 但由于时间较短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 酌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