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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递交辞职信,最后一周请事假,单位却算我旷工,怎么办?

递交辞职信,最后一周请事假,单位却算我旷工,怎么办? 我月初递交了辞职信,准备进修。领导也同意我30天后离职。
可是因为突发情况,不得不提前进修,于是我向领导请事假。
领导就叫我将工作服、工作手册等物件交给财务。
结果30天满了,我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说我旷工,影响了他们工作,根据员工手册规定,扣除了我一个月的工资。
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能否要回我扣除事假工资后的工资?

另外,听朋友说,上海户口的非临时工,单位必须缴纳四金?我只缴纳了3金,我们单位是民营幼儿园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yusak……(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1-09-0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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