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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接受治疗时摔倒致股骨粉碎性骨折院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患者在接受治疗时摔倒致股骨粉碎性骨折院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2011年6月,熊某因糖尿病引发左脑梗塞导致右腿行动不便,在某医院住院进行康复训练。训练到第十九天那天,医生让熊某单独走一段路的来回,当时医生与患者面对面,也就是说医生是退着走的。当患者走完单面那段正准备转身走时,因未站稳而摔倒导致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由于此患者患有脑梗塞,所以只能采取保守治疗(骨牵引),接受保守治疗后,患者出现大小便完全失禁,神智越来越不清,言语表达障碍等状况。目前已治疗了两个月,不知何时才能痊愈。  请问,在此次事件中,院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04399……(四川)
提问时间:2011-09-04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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