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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朋友办了多家公司,为了公司之间贷款的方便,就让我担任了法人代表

律师您好!朋友办了多家公司,为了公司之间贷款的方便,就让我担任了法人代表 律师您好!朋友办了多家公司,为了公司之间贷款的方便,就让我担任了法人代表,公司注册资金显示我占30%股份,实际我没出资,我也不参与任何经营活动,另外的70%股份也显示为另一个人。之后公司在经营中亏损,外欠的债务因无力偿还而被闹到法院,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被司法拘留15天,因我在事业单位上班,所以出来后我把法人代表及显示的股份转让给公司的一个管理人员。请问:我在这个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吗?若有,大吗?另外,法院还与我联系,说我有抽逃资金的行为等等,可股份转让只在工商登记中显示,根本没有资金往来,我能对法院不予理睬吗?我能在法院面前有法律上的辩解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6-01-28 11: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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