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执行公务中遗失个人财物谁负责?
执行公务中遗失个人财物谁负责? 本人在开了若干连锁店的公司工作,经常需要下店,可是公司没有交通工具。本人就大方的把自己新买来的电动车公用了,但是公司连停车费也不给。有一次本人回总公司取文件,把电动车就放在了楼下有上锁,但没有看管(本人侥幸的想马上就下来应该没事)。可是当把文件取下来,车却丢了。三千多块的新车对打工的来讲还是很心疼的,请教各位律界高人,本人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或补偿(比例多少)吗??有相关法条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erato(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09-09-12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