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到底该不该负责,负责的话,负什么责任
到底该不该负责,负责的话,负什么责任 邻居一个小孩(2周岁11月),失踪后,在我家化粪池中找到,后送医不治身亡。我家化粪池有很重的水泥盖子,事发时,盖子在旁边(不知谁打开),由于我家已经不种菜了,没有菜可淋,也就没有打开的必要,平常倒是见其他邻居打开使用粪水,事发当日,没有见任何人声称自己使用,而已尸体没有做尸检(无法排除是否人为将小孩扔进化粪池)。现在邻居告我们,说是我们自己使用,管理不善,负主要责任。请问,我们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责任?有的话,算什么责任,大概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54476……(广西-贵港)
提问时间:2016-01-27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