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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追讨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追讨 我跟前夫离婚至今已有10年之久,按照当初的离婚协议他应每月付给女儿500元的生活费,还有教育费和医疗费50%,可是至今他没有兑现过一分钱,写明以女方签收为证。现在我准备起诉,可是法院说我已经过了期限,说我女儿年满18周岁了,就不可以在催讨了,我不明白,难道我们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吗?我女儿的权益就得不到维护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uM8400()
提问时间:2011-09-0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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