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要怎样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屋?
我要怎样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屋? 我于2015年4月15日与潘女士签到房屋租赁合同,位于莘庄康城的2房2厅2卫的房子,为期2年。
合同第9条中明确说明:租赁期间不得把房屋转租给第3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房屋结构,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违约押金不退。
合同第6条中明确说明: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200元违约金向甲方支付。乙方如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甲方可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违约押金不退。
合同第15条中明确说明: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搬出乙方全部设备、物件。如搬迁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随意处理。
2016年1月1号,我收到物业挂号信,得知租赁我房屋的人已经把房屋变成群租。当我得知群租后当天马上通知潘女士让她履行合同。微信中她说她已经不住那,离开上海,承认现在房子住的是她们房产中介的员工,6个人,说这事她会联系。我告之按照挂号信中闵行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室规定:每间房不得超过2人,客厅不能住人。那么整套房不得多余4人,要她提供居住4人身份证照片,(因为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无身份证件的人)不然合同终止全部人搬走。潘女士说他们不住了,1月14号会搬走。
按原合同下季度交房租费是2016年1月14号前交,既然她说1月14号搬走,那么下季度房租费用就不用交了,说好的所有拖欠的水电燃气费他们会全部交清。
我1月13号直接去房子里看了,房屋里都是高低床,垃圾遍地。我通知住在里面的人1月14号要搬走,他们说这是公司让他们住的,让我找他们老板。
1月14号跟潘女士微信联系,她说她不在上海,此事委托给梁先生让我直接去他会过来处理(此后潘女士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等了半个小时没来,也没那梁先生电话没法联系,我就报了110。
后来住在房子的人联系了梁先生,梁先生在110前来了,说他们没地方去,找不到地方。110来了说不参与这类纠纷,也没有这个权利帮我赶走租客,此事不了了之,他们走了。
1月14号后来我又找了小区环境整治办公室。得知这套房子已经被整治过了,据办事人员说原来里面床更多住的人更多。所以他们也不愿再管这事。
1月19号,因为一直联系不上潘女士,住在里面的人又不搬走,我去邮局寄了挂号信,通知她合同终止,尽快搬走。
现住房屋拖欠水电燃气费达1500以上,迟迟不搬也不交房租,就一直拖着。
1月25号晚上,我再去看过,里面床都没搬,碰到2个女生。我带着水电燃气费账单,让她们支付,她们说她们没钱,她们电话联系了老板,说明天可以付。我要求她们把身份证抵押给我。她说1月26号中午12点她们老板会过来付,她还要再住2天回家。离开时我问她们要了一把房屋钥匙,拿了一个女生的身份证。
1月26号中午12点,我去了,房屋里没人,所有人的电话都不接,应该都把我电话屏蔽了。
等了1个小时,没人来,后来我报了110,110说这事没法管,要我联系当地民警,我又打了当地民警电话,他们说事多人员不够,没法来处理。
后来我去找了物业,物业派了2名保安,我用钥匙开门进去,全程录像。房间里原来2女住的房间,行李都搬走了,整套房子现在还剩下高低床3个,还有些零落的几件衣物与垃圾,都没什么了。
这是偷偷逃离,不想付水电燃气费啊。
请问:
我现在联系不上她们,所有人电话都屏蔽我了,我还能讨回她们的拖欠水电燃气费?
现在房屋里面的高低床与剩余东西我能自由处理了?丢了?她们以后会不会回来反咬我,因为她们没跟我说他们已经搬走了,虽然给了她们短信几次。
她们还有我的钥匙。
还有我这里还有一张女生的身份证怎么处理?(看有效日期是2015年7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imon……(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6-01-27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