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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学校让我们参加实习,地点和酒店必须学校选定。

学校让我们参加实习,地点和酒店必须学校选定。 我是一名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学校要求我们去参加实习,并且必须是校方选择的酒店,发的工资是每月800元,地点是南京。 而我本人有血管痉挛的病症,并且经常眩晕、呕吐,分别在三家医院做了检查医生给的意见多是长期休养,不能劳累,而我实习的酒店的工作就是一天站六七个小时,帮点菜,端盘子等体力劳动。 这完全和医生给我的治疗病症的要求相抵触,现在我将病例都交给校方,校方还是不同意我的申请, 我无奈之下要求校方给我开一个保证,如果我在实习工作期间出现病症,治疗费用和因此发生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校方也不愿意出示, 这种情况让我哭笑不得,请问律师,我该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月影清寒(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1-09-03 00: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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