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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在怀孕8个月的时候,老公对我说他们生意分钱了。我在银行工作,他就把他朋友带到我银行,把14万从他朋友的账户转到我的账户了。(当时他说他忘记带银行卡了,就转到我账户了)。当时他说他这笔钱还有另一个朋友的,就转给另一个朋友5万。后来第二天,他涉嫌案件被带走,剩下的9万,以及家里所有积蓄都给了老公的父亲让其处理老公的事情。后来我才知道,这14万是他跟朋友借的,并且给朋友打了欠条。他朋友非说我也知道这事情,并且钱是打到我的账户。还说钱是我和老公联合起来骗他的。要求我归还。 几个月过去了,老公回来后,他朋友找他要过钱,当是我小孩小,老公说他都处理好了,不用我担心了。后来,由于婚前他欺骗了我,我们一直分居。( 考虑孩子才刚一岁,想给孩子完整的家,想再给他一次机会就没离婚)。后来他说出去打工挣钱,后来就联系不上了。结果现在,法院给我传票。他朋友起诉我和老公,让我们归还14万。我家的房子是我父母在婚前给买的,写的我的名字。但是我的车是登记后,办婚礼前父母给买的。属于婚后的。也是登记的我的名字。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我的房子和车会被执行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sire……(山东)
提问时间:2011-09-02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