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005年2月份的时候离的婚,双方都没有过错,只是因为性格不合而分的手。财产分配也没什么异议,但是,当初为了早点把婚离了,就答应了她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当时是这样说明的,孩子归我抚养,她不必给抚养费,也从当时起,她一次也没有探望过孩子(她自己不愿意探),也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孩子大了,想见见他妈,我千方百计找到她,却给她说有病。实在是气愤不过。也为了帮孩子讨回公道,决定告她。其实之前签协议时也研读过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知道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谁也剥夺不了。(这女人太歹毒了,一定要留一手啊)
现在问题是,我以孩子的名义来起诉她,孩子尚未有自主能力,我可以代表他么?如果以我自己的名义来告来推翻当时那不平等协议有用吗(没有证据表明是胁迫签下的)
如果以孩子的名义来告,应当会赢吧,那抚养费是怎么算的?过去的一段时期她没给的抚养费现在应当补偿吗?还有,一定要去当初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所在地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抚养费谁给(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9-11 17:4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