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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1992进入平顶山市地毯厂工作,到1997年公司破产,停止工作
我妈在1992进入平顶山市地毯厂工作,到1997年公司破产,停止工作 我妈在1992进入平顶山市地毯厂工作,到1997年公司破产,停止工作,公司一直没有办理失业下岗手续,一直到2015年通知交养老保险个人应交部分,期间没有任何补偿金,我想询问,国家或企业应支付些什么金额,或补偿什么金额,大概多少,怎么算?谢谢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6-01-25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