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非股东法定代表人(也是代持股人、也给实际持股人签订了免责协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持股人用公司印章和我的法人章,利用公司名义与另外一家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并用我的法人章与该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注:整个过程我不知情也没有授权和签字) 由于公司没有履约还款,引起纠纷。法院法院判决本人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查分了我的私人财产。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我应该这样申请解封我的私人财产,是向自贡市中院申请再审?还是向原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赶马车(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6-01-25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