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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医院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是这样的:我所在的是医疗单位要求过试用期后交押金5000元人民币,若想辞职得做完三年后才还押金:若不交每月则从工资扣80元,扣掉的将不会归还。但合同也没规定扣到什么时候止!现已经被扣三年两个月了!今年搞医改,押金调整为2000元,医院归还三千。我问过很多同学他们的医院都没这规定不交押金就扣钱而且还没得还的!我想现押金调整为两千是不是不应该再扣我钱呢?我是否有权要回2560元呢?医院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韦应(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9-02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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