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拿生育津贴拿吗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我的补充: 2011-09-01 15:50
具体来说:
1,单位是否有为你缴纳了职工生育保险,如果交了,生育津贴就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单位是否有为你缴纳了职工生育保险,如果交了,生育津贴就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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