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A修路为方便出行,B为60岁老太,无理取闹跑到路上辱骂A的家人,A妻子进行反驳,后B的儿子和A发生争
A修路为方便出行,B为60岁老太,无理取闹跑到路上辱骂A的家人,A妻子进行反驳,后B的儿子和A发生争 A修路为方便出行,B为60岁老太,无理取闹跑到路上辱骂A的家人,A妻子进行反驳,后B的儿子和A发生争执,A推了B一把,B的儿子拿镰刀挥向A,A因为夺刀,与B的儿子交缠在一起,A方妻子和B方家人进行拉架,后A夺刀之后扔向别处,B走后又来到A面前撩起衣服,说A伤了她,B全家老小跑到A家门口闹事,让B到A家养病,A拒绝B方要求,随后叫来书记和村医,经过书记和村医劝说,A愿意给医药费,但B方不同意,告到派出所,法医检查为轻微伤,派出所到村里查明真相和证人,几天之后叫A到派出所,派出所人员不顾任何理由,大声吓唬A,A说理由都被其故意阻止,把A拷到老虎凳上三小时,有录音为证,之后又对A承诺无任何事情,说此事已了,之后A回家,因为A家中有两位大学学生,不得不去打工,打工回家之后,结果收到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单,对A实行拘留10天,罚款600元的决定,你们认为此时合理吗?我虽然是A的儿子,但是我是一个大学生,法律知识我也懂点,我强烈认为此事我家太冤,我家将整理资料,录音,证人等资料,请好可靠律师进行行政复议,对B方和派出所联合告上上级公安局,法院等部门,不论资金多少,只求A的尊严,请问律师,我们是先告派出所还是联合告上上级公安局或者法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甘肃-定西)
提问时间:2016-01-24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