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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中旬,我驾车驶过马路时候,一个学生冲过来被我撞倒

15年10月中旬,我驾车驶过马路时候,一个学生冲过来被我撞倒 15年10月中旬,我驾车驶过马路时候,一个学生冲过来被我撞倒,半月板损伤,打了一个月石膏,16年1月复查已经无碍。现在我们协商解决,保险公司给我们说只有两个月护理费,一天80几,因为是学生,所以也没有误工费什么的。大概赔5000。 但对方要求赔14000,说包含4个月护理费,还有每天40的营养费。 可是保险方面说,他们的伤情达不到赔付营养费的标准,是不可能赔营养费的。 我们咨询过后,决定让对方起诉,这样下来,是不是法院判多少,保险公司就会赔多少?也避免我们和对方讨价还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6-01-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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