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自诉

怎样维权?

怎样维权? 中国广西梧州十四中英语教尸黄丽文是全世界最变态的人,它20年来无视法律的存在,认为初中生愚昧无知不懂维权,它侵犯了无数品学兼优学生的人权,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非法剥夺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基本受教育权、基本名誉权,强迫所有学生去其补课侵犯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财产所有权。它绝不是为学生好,而是极端的自私:因其只罚不奖。它作案手段极其凶狠狡猾:在别人面前暂停侵权、用退学相威胁,以致不为人知暂未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此没文化低素质的渣滓竟然为人师表,那么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体现在哪里?初中三年是人身心生长发育的黄金时期,连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谈何健康发展?卑鄙无耻的黄丽文害了无数人的一生!我现在谨向被黄丽文折磨过的英雄烈士们致以最深切的悼念,我现在谨向社会志士仁人们发出最强烈的呐喊:大家联合起来将黄丽文暗杀或致残,使其不得再害人,使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社会的栋梁免受其害,也就是为构建和谐教育环境、和谐社会作出卓越贡献,此乃公认的见义勇为之举,必将成为壮丽的鲜活丰碑,我在此保证一定鼎力支持和重酬。请各位切勿忽视,这是全世界的呼吁、全人类的一场社会革命:保障人权! 

学生只是不去其补课,黄丽文却怀恨在心,从不让学生好过。黄丽文不但剥夺学生培养综合素质的课程,更强迫学生自残身体,一次做数百只深下蹲,三年无数次摧残,严重影响骨和关节的发育,更引起身体病变;烈日下长时间跑操场中暑是小事,更引发生命危险;强迫学生不睡觉和不吃饭完成无谓抄写更是对身心的变态折磨;上课随便搬学生的桌椅出教室,休假要学生回来陪它值日,以满足其变态欲望。学生不是罪犯,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权。法律三申五令保障学生权益,减轻学生负担,黄丽文却知法犯法,以侵犯人权为荣,以学生痛苦为乐,如此变态行径令人发指,如此非法手段强迫作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绝对不能让黄丽文逍遥法外!学生凭什么被黄丽文折磨,学生交钱是求学,不是求痛苦的,黄丽文害到个个学生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而且傻到要死,挨苦还要扮欢喜。这根本不是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宗旨,而是变态黄丽文的邪说歪理和扭曲心理。黄丽文严重摧残学生身心,扼杀国民素质,以致学生走上不归路,书读不成,工做不成,并且受人欺凌也不懂反抗,严重影响社会和谐。本座报仇十年未晚,誓用黄丽文的人头换取所有遇难者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ngg……(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1-09-01 01: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