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申诉,三年未执行,(法官公报私仇)
1、如果“经调查证明(鉴定报告和鉴定发票确有问题)”情况属实,且原审案件已经生效,就应该要求检察院立案侦办。同时,存在假证据,还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2、依据是,《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答:1、可以申请检察院归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抗诉;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2、对法官的行为,可以向纪检部门、或者向政法委举报。
您好,向检查院申请提出抗诉或向纪检委举报
可以向浙江省检察院申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