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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法院判申诉,三年未执行,(法官公报私仇)

法院判申诉,三年未执行,(法官公报私仇)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法官(许建平)利用职务之便,扭曲案情!敲诈鉴定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鉴定发票)!并公然在法庭上:剥夺当事人开口说话的权利,还把原告提供的证据当庭退还,说什么:不需要那么多,没处放等。他们还宣言说:你不满意就尽管去告好了,告到最后还不是要地方上自己来处理呀?就算是打赢了官司,还是被他扣押下来了,迟迟不去执行。

      像这样无法无天的法官,地方官员们竟然没有人能管得了他的,文件交到嘉兴市检察院,他们又把材料转到地方检察院,说应该有地方检察院办就可以了,而地方检察院最终说:经调查证明(鉴定报告和鉴定发票确有问题),可是案子涉及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两个执法部门,所以他们无能为力,办不了。只能对原告表示同情和理解。我好无奈!好无助啊!难道真的就没有地方可以伸冤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011宝宝(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1-08-3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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