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债务
没有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你没有义务归还。
若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登记的,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详细可来电咨询。
一般来说,40万,对方是可以追究你的连带责任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该笔钱没有用于夫妻生活。
至于房产,你还是尽快过户的好。
房产对外仍属于你们两人共有,但是对内是属于你一人所有的,建议尽早将你前夫名字去掉.
至于你前夫对外所借40万,如对方向你主张,你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但是还款后可以向你前夫追偿.
1、婚前债务,你没有义务偿还;
2、婚姻期间所欠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的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你可以不同意归还,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届时,委托律师应对此事;
3、关于房产,你们离婚协议上已经进行了分配,应当按协议履行。
4、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你们离婚协议中没有对借条项下的债务进行分割?如果该笔巨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你可以拒绝承认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主张由男方单方偿付。你们的离婚协议约定是有瑕疵的,但是是有法律效力的。建议,如果可能的话,尽快还清约定的欠款,一次性办理过户手续。
40万债务如果是在你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与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财产有特别约定并且债权人是知道的,或者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免除你的责任,另外如果能证明借款事实是虚构的,也可以免除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