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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符合政策吗?
这样符合政策吗?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下岗后一直在政府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9月份我已到退休年龄,单位通知与我终止劳动合同,8月的工资不再扣我交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9月养老保险单位就不再交纳,8月份的工资只支付我基本工资那部分,交纳五项保险那部分就不支付.我知道:以单位退休养老金是按28%计算,单位还得交纳我们的医疗保险,个人退休养老金是按20%计算,医疗保险得以个人参保交纳.请问这样是否合乎政策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y5418(重庆)
提问时间:2011-08-31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