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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伤残等级认定

伤残等级认定 本人亲属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手臂严重骨折,当时在孝感市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现在时隔几个月了,其伤表面看有所康复,但仍无法做体力活。现在,保险公司突然提出不认可七级的伤残等级,说定的太高,而且提出要到武汉重新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他们不认可,为什么当时不提出来呢?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这是合理的,到时两次的鉴定结果不一样,是否一武汉的鉴定为准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engty……(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1-08-30 16: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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