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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 你好,现正准备离婚,在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探望上有问题,我们的协议是这样写的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石锦文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400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健康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二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每次外出游玩时应在当日18点前将儿子送回女方住所,女方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二天。) 可他这样的说我可随时探有时会几个月也会一次带出去几天。抚养费我会准备,至于病痛灾难这跟带方有直接关系。我不但不会承担费用。还会要回抚养权,您说这样一来那不是会有很大的问题吗,平时他是没有带过孩子,我们也一直分开工作和住所,小孩是我妈妈带大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6211……(湖南)
提问时间:2011-08-30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