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家里托人找工作,20万,期限3-6个月办成,办不成退钱。期限到后也没办成,家里开始要钱,迟迟不给,后来还回来8万,现在还剩12万,但是怎么催都不给,理由是:“钱给领导送去了,领导在外地,出差等等借口”,家里准备报案,这时候 A 说他也被骗了,现在 B 找不到(那个人根本不是领导,好像是无业游民)。而且A说他已经报案了,他也是被骗了,是受害者。但是我们的意思是,钱给的是A,欠条也是他签的名,按得手印,而且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她找的人是个无业游民,是把钱给B还是她自己花了我们也不知道,我们可不可以直接告A诈骗? 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