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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产继承

拆迁房产继承 现有一处45平米房产F1要拆迁,居住人是Y2和Y3,产权证的名字是Y2Y3的父亲Y0(Y0于2001年去世,配偶H0见在,共四个子女Y1Y2Y3Y4)开发商要求签属协议时出具一个证明,内容是H0Y1Y3放弃该处房产(F1的新房产证想分别写成Y2和Y3的名子),但是H0和四个子女于2004年签属过一份证明:内容就是H0Y1Y3放弃该处房产,开发商以这份证明不是近期签属为由要求再签一份新的,现在Y1Y3以其他理由不签
想问:1.开发商是否有权力以2004年签不是近期签属为由要求再签一份?
     2.2004年签的证明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注证明未到公证处公证)
     3.不论Y2Y3要回迁房或要拆迁补偿款是否都需要通过Y1Y3同意(包括出 证明)?


望尽快答复  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yucca(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09-09-1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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