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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上海一家部队机关做电工已经十九年了,1997年是应聘来到这家部队做电工
律师您好,我在上海一家部队机关做电工已经十九年了,1997年是应聘来到这家部队做电工 律师您好,我在上海一家部队机关做电工已经十九年了,1997年是应聘来到这家部队做电工,2008年新合同法实施后把我转到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之后由派遣公司和我两年一签合同至今,根本不和我签无固定期合同,2015年底我到退休年令了,2016年元月份又和我签了两年合同,大概情况就这样。我请问的是在这家工作连续十年以上应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无固定期合同还是和用人单位签?两年后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了应有那些补偿?谢谢律师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1-22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