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请问借钱没还清,只还一部分,当初的利息约定怎么算?

请问借钱没还清,只还一部分,当初的利息约定怎么算? 请问假设出现这种情况:借给别人8万元钱,写了借条:“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约定月利息2分利,就是一月1600元,利息从借款那天一直到还清全部本金那天计算。”我因为要用钱,所以就提出让他还钱。他还清了利息,但是本金只还了4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当初写借条时就约定如果借款人在我催还后没有还清全部本金,只还一部分的,利息和利率仍按全部本金计算(一个月仍按1600计算),这种约定可以吗或者说合法吗?谢谢律师们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6238……(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6-01-22 10: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