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商品房违规再收取阳台“全封闭”的费用,对吗?
商品房违规再收取阳台“全封闭”的费用,对吗? 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一些问题,情况如下:我于2010.12.15日在阜阳市汇鑫房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面积为88.47平方米,商品房购买合同上规定2011.8.31日交房及阳台为非封闭等条款,现在要交房了,又要求我们购房主的阳台按全封闭的缴费,理由是全封闭的阳台多了几个平方米的面积,要补交这个费用,我的问题如下:一,作为购房主,按照购房合同我们不应该补缴全封闭费用,对不对?是否合法?房产商若收费是否违规?二是,如果到了2011.8.31,开发商以没有补缴阳台全封闭的费用,推迟交房,违反交房合同规定的日期,我们是否可以向房产商要求按照每日3%的违规赔偿金呢?
收到请回复 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长官一号(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1-08-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