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结婚三个月了,两个人经常因小事争争吵吵,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
领取结婚证且共同生活的话彩礼不需要返还的。
您好!一般不需要返还。
您好,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且双方共同生活的,彩礼原则上是不退的。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您双方都有哪些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可来电咨询,结合具体情况为您进一步分析。
你好,这种情况彩礼一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不需返还,没有的,可要求返还,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诉讼处理。
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孩子一般在2岁之前法院会判给母亲,2-10周岁是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综合考虑,10周岁以后是根据孩子的自己意志的。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退还彩礼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